我不懂音乐,却偏偏爱钻文字牛角尖,又或者我天生低俗,我对那些随处可听到的流行歌曲里的歌词,喜欢逐字逐句地领会,直至沁入心肺。渐渐我惭愧地觉得自己本身就是一首没什么内涵的通俗歌曲。
某年,我爱上了一个花花公子,自以为是地认为,我应该是他心目中的凤凰,所以很开心、很疯狂地爱我所爱、无怨无悔,以一剪寒梅的姿态,傲立花花公子的百花园中。梦里醉过千百回后,终于有一天醒觉,我怎么有可能是凤凰呢?花花公子周围是一族族、一团团山鸡,而我只不过是其中一只罢了。如果凤凰就是肖邦、贝多芬音乐的话,那山鸡就好比是大街小巷的通俗歌曲了,我怎么能忘了自己原本就是一首通俗歌曲呢?罢了,懂得这样比喻后,我总算没有从八楼跳下来,基本明白那个什么黑说的“存在就是合理”。
今天,我有点伤痕累累地在思考中后悔,落得这样的地步,当年就该随哥哥一起学习陶醉肖邦、贝多芬,因为高雅的凤凰,心里哪会有花花公子的进驻,而不必在往后的岁月里哼唱:“爱已随风去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