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,我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,里面讲什么失主要付给拾金不昧者十分之一的酬劳,好像是新定的规定,话还没说完,奶奶就提出了反对意见,这样不行,如果你捡到了100万,那失主岂不是要给你10万,那不就得不偿失了,就如你在马路上捡到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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